目的:提高會員對攝影技術及學術之研究,肯定會員在鑽研攝影藝術及技術上的學識成就,本會設名銜考試制度,考試合格者頒予名銜以資鼓勵。名銜共分會士名銜(A.SGPA)及高級會士名銜 (F.SGPA)

考試規則
1 )  永遠會員及入會屆滿一年之普通會員均可申請會士銜(A.SGPA)考試。考獲會士銜    (A.SGPA)翌年即可申請高級會士銜(F.SGPA)考試。
2 )  考試費:會士銜(A.SGPA)港幣$300。高級會士銜(F.SGPA)港幣$500。
3 )  應考會士銜(A.SGPA)的會員,需提交照片15幀。應試作品內容題材不限。
4 )  應考高級會士銜(F.SGPA)的會員,需提交照片20幀。應試作品必須有明確主題   及以『組相』表達,應試者附拍攝說明或文章一份,概述該輯作品的主題及所表達的意念。
5 )  曾用以考獲會士銜(A.SGPA)的作品(部份或全部)均不可以重複使用以投考高級會士銜(F.SGPA)
6 )  應試作品需全輯為彩色或黑白照片。照片需裝裱於40cm x 50cm (16吋x 20吋) 之黑色 卡紙上。應試作品本身則不可以少於30cm x 40cm (12吋x 16吋)。
7 )  應試者只可選擇以黑白照片組或彩色照片組應試。
  
考試須知
1 )  名銜考試每年舉行一次。
2 )  本會名銜只頒予合格之會員,考獲本會會士 (A.SGPA) 之普通會員,需依章轉為  永遠會員。
3 )  交來應試照片,本會定當妥為保管,如遇運送途中或評審期間不能預知或避免的意    外損壞與遺失,本會不負任何賠償之責。
4 )  考獲本會『會士』或『高級會士』名銜的作品,本會有權作公開展覽、印刷出版或  宣傳之用;如有需要將翻拍全部作品以作紀錄存案,參加者不得異議。
5 )  申請應試作品需密封包裝及註明『海鷗攝影會名銜審議委員會主席收』於截止日期前送達本會指定收件地點。
6 )  應試作品一經送交名銜主席後,不得要求更換。
7 )  應考者無權查核評審員之評分。

三)評審準則
1 )  評審委員會的組成由七位或以上資深攝影名家組成。
2 )  評審以閉門方式進行,由名銜主席監察整個評審過程,評審準則以『整輯作品分五個項目給予分數,分別為:

    2.1. 會 士 銜   (A.SGPA):主體意念(15%)、表達形式(20%)、藝術觸覺(20%)、  獨特創意(10%)、攝影技巧(35%),滿分為100分。
    2.2. 高級會士銜 (F.SGPA):主體意念(25%)、表達形式(10%)、藝術觸覺(25%)、獨特創意(30%)、攝影技巧(10%),滿分為100分。
3 )  每輯應試作品將獨立展出評審,應考作者姓名將以編號代替。
4 )  評審共分兩階段進行,第一階段每位評委以記名方式依據上述5項準則獨立給分,不得互相討論。
5 )  待第一階段完結後即場計分,七位評委中總分最高及最低之兩項分數將被刪除,而以其餘之總分加總後平均計算。
6 )  及格基準:會士銜 (A.SGPA) 總平均分的百分之六十五分(65/100)   /高級會士銜 (F.SGPA) 總平均分的百分之七十分(70/100)
7 )  第二階段將所有及格之作品逐輯展示。如作品總平均分達合格分數或以上並超過半數評委給予合格分數,則該輯作品便確認為通過考試合格。
8 )   高級會士銜 (F.SGPA) 要符合所有要求方為合格;至於會士銜 (A.SGPA),如該輯作品總平均分達合格分數或以上,但未能獲得超過半數評委給予合格分數,則該輯作品需經各評委再次評審,評審以討論形式決定是否給予合格,若評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時,將採不記名形式投票決定,以超過半數評委投以合格決定,則該輯作品便可確認為通過考試合格。

9 )  所有考試結果於評審完畢後,由名銜主席聯同兩位評委代表評審委員簽署確認。

四)理事會通過頒授名銜
1 )  考試結果在未獲得理事會通過前,名銜主席及參與協助之工作人員,不可向外間或有關人仕披露。
2 )  名銜主席將考試結果於最近的一個理事會會議上提交報告,由理事會通過頒授名銜。
3 )  理事會通過考試結果後,由名銜主席函覆應考者。

* 以上為本會名銜考試章則,理事會有增加、減少或刪改之權利,如有未盡善之處,則以本會理事會議決作最後決定。
* 凡參加應試者均確定為清楚及明白上述『考試規則』並同意遵守。

二零一八年十月理事會通過修訂